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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法工委林一英:中国应坚持“以监管促发展”的思路来推进人工智能立法

发布日期:2023-11-08 09:42    点击次数:171

  2022年,生成式AI发展为人工智能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。ChatGPT横空出世,被视为通用人工智能的起点和强人工智能的拐点,引发新一轮人工智能革命。人工智能发展似乎找到了自己的主流叙事。事实上,当前全球正在进行人工智能治理话语竞赛,掀起新一轮AI监管潮。在此背景下,中国将会如何通过立法来贡献出具有中国特色的AI治理路径?

  8月15日,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、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等共同承办的“全球治理话语竞赛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”研讨会在北京举行,研讨会邀请监管部门、专家学者与行业代表,共同就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相关问题建言献策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指出,国内外人工智能立法既有硬法,也有软法,监管方式不断创新,发挥着不同的优势。我国也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,强调敏捷治理,快速、灵活地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。

  “人工智能立法采用何种方式才能更符合我国国情,到底是采用综合性立法还是分散性立法,促进型立法还是监管型立法,都需要认真研究。”林一英补充,综合性立法能够实现法律体系的协调性、一致性和普适性,这是其优点所在。同时,其缺点也非常明显,因为人工智能技术更新迭代很快,而法律具有滞后性,可能容易过时。

  林一英强调,“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”已经成为共识。当前,全球都将人工智能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、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,在此背景下,我国应坚持“以监管促发展”的思路来推进立法,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。

  林一英认为,人工智能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,“通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?传统的网络信息管理方式是否还适用?算法规制的方法,包括对透明度、可解释性的要求在人工智能领域是否可以直接适用?人工智能法与现行法律,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如何协调?种种问题,无论是综合性立法还是专门性立法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处理。”